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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校企合作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奉政办发〔2018〕21号)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服务“中国制造2025”和“一带一路”强国战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全面推进产教融合,促进我区经济的转型升级。根据《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制订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了校企合作共同体的建设原则。包括育人为本原则,主体合作原则和利益共享原则。
  第二部分明确了校企共同体建设各主体的职责分担。政府职责、行会职责、企业职责、学校职责。
  第三部分阐明了校企之间的合作方式与内容。主要包括(一)共同制定育人标准,(二)共同开展改革创新,(三)共同参与教学管理,(四)共同实施现代学徒制,(五)共同建设师资队伍,(六)共同服务社会发展。
  第四部分明确了校企合作共同体建设的保障制度。包括:组织保障和政策保障:1.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2.强化金融支持。3.招生政策支持。4.人才合理流动。5.知识产权保护。6.支持共建共享。7.表彰奖励。此外还要有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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