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服务“中国制造2025”和“一带一路”强国战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全面推进产教融合,促进我区经济的转型升级。根据《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制订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了校企合作共同体的建设原则。包括育人为本原则,主体合作原则和利益共享原则。
第二部分明确了校企共同体建设各主体的职责分担。政府职责、行会职责、企业职责、学校职责。
第三部分阐明了校企之间的合作方式与内容。主要包括(一)共同制定育人标准,(二)共同开展改革创新,(三)共同参与教学管理,(四)共同实施现代学徒制,(五)共同建设师资队伍,(六)共同服务社会发展。
第四部分明确了校企合作共同体建设的保障制度。包括:组织保障和政策保障:1.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2.强化金融支持。3.招生政策支持。4.人才合理流动。5.知识产权保护。6.支持共建共享。7.表彰奖励。此外还要有经费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