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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促进集约节约利用工业用地的意见(试行)》(奉政发〔2018〕52号)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全力实施区委区政府“五倍速五提升”战略决策,坚持“突出重点,分类盘活,分步实施,动态监管,逐年推进”的原则,加快创新驱动,积极探索集约节约利用工业用地的新路径,大力盘活低效闲置工业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益,推动工业经济提质增效,实现工业追赶跨越和高质量发展,而制定本文件。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盘活低效闲置土地。以各镇(街道)、开发区为责任主体,按照区政府《关于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若干意见》(奉政发〔2016〕302号)文件规定的低效、闲置土地为对象,并把其中自2016年起连续两年亩均税收低于全区规上工业亩均税收平均水平50%的企业作为重点低效闲置土地对象(企业土地面积和实缴税金按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评价推动工业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试行)》(奉政办发〔2015〕62号)规定执行)。
  (二)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区内外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以及经区级以上相关部门和区政府认定的强龙企业、“三名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企业等企业对区内企业或其资产实施并购重组(含闲置土地、厂房收购),被并购重组(含闲置土地、厂房收购)后的企业的注册和税收缴纳仍在奉化的,经申报、认定,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所产生地方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被并购主体在并购重组(含闲置土地、厂房收购)过程中所产生地方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相应的贡献人。
  (三)推进平台经济发展。鼓励区内外龙头企业通过收购土地厂房,或利用自有土地厂房建设改造,建设总部大楼,打造总部经济,以及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小微企业产业园,整合企业内外产业链资源,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众创空间,构建产业生态系统,扩大开放、协作、共享,打造平台经济。
  (四)加快“僵尸企业”处置。励兼并重组,引导重整和解,依法破产清算,完善不动产过户手续。
  (五)推动企业改造提升。鼓励企业通过科学规划,优化厂区布局,企业通过实施业务流程再造和技术升级改造,加强管理创新,有效配置利用土地、厂房、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
  (六)落实土地使用政策。完善变更登记手续,鼓励提高土地容积率,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三、实施时间
  附则规定本意见自发文之日5月23日起实施,以前有关政策措施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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