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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奉化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奉政发〔2018〕48号)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促进奉化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专门研究制定了本《通知》。
  二、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1、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努力促使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预防市场局部过热和投机炒房行为。
  2、实施区域住房限售。在主城区(锦屏、岳林两个街道)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3、明确不适用对象。2016年5月31日以后签订房屋征收拆迁(房票)协议的被征收拆迁户不适用本通知。
  4、房产管理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在交易合同备案和不动产权属证书中标明房屋转让限制信息。
  (二)适用范围、期限
  1、《通知》中涉及限售政策适用于奉化区锦屏街道、岳林街道的行政区域。
  2、《通知》自2018年5月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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