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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见义勇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奉政办发〔2018〕11号)

  一、政策依据
  1.《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1号)
  2.《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浙政办发〔2011〕90号)
  二、出台背景
  1.按照省、宁波市有关加强见义勇为工作的部署,积极鼓励、倡导见义勇为行为,有效落实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慰问、抚恤、补助等,努力营造尊重、关爱见义勇为人员的良好氛围。
  2.为规范和加强见义勇为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三、主要内容
  共分五章22条:
  第一章明确了制定依据和见义勇为行为的定义,规定了见义勇为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具体用途及管理要求;
  第二章明确了对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的相关程序、标准和要求,确定见义勇为人员受到区政府嘉奖、记三等功的,分别发放5000元、10000元的奖励金;
  第三章确定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确认慰问、困难补助、春节慰问的具体标准,其他补助、抚恤等事宜按照《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执行;
  第四章明确了奖励、慰问、补助、抚恤等费用支出的审批程序,同时提出了弄虚作假情形的追责要求,界定了奖励、慰问、补助、抚恤的发放对象。
  第五章对一些其他情形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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