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1号)
2.《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浙政办发〔2011〕90号)
二、出台背景
1.按照省、宁波市有关加强见义勇为工作的部署,积极鼓励、倡导见义勇为行为,有效落实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慰问、抚恤、补助等,努力营造尊重、关爱见义勇为人员的良好氛围。
2.为规范和加强见义勇为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三、主要内容
共分五章22条:
第一章明确了制定依据和见义勇为行为的定义,规定了见义勇为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具体用途及管理要求;
第二章明确了对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的相关程序、标准和要求,确定见义勇为人员受到区政府嘉奖、记三等功的,分别发放5000元、10000元的奖励金;
第三章确定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确认慰问、困难补助、春节慰问的具体标准,其他补助、抚恤等事宜按照《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执行;
第四章明确了奖励、慰问、补助、抚恤等费用支出的审批程序,同时提出了弄虚作假情形的追责要求,界定了奖励、慰问、补助、抚恤的发放对象。
第五章对一些其他情形进行了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