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世行签订“宁波可持续城镇化项目”《贷款协定》。
2.世行与宁波市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协议》。
3.财政部与宁波市人民政府签订《转贷协议》。
4.宁波市人民政府与奉化区人民政府签订《再转贷协议》。
5.《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奉政发〔2014〕97号)
二、背景意义
为规范世界银行贷款支持宁波市可持续城镇化示范项目奉化子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的计划性、规范性和高效廉洁性,制订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1、明确了仅适用项目。具体包括溪口镇老街区公共空间改造项目、溪口镇智慧交通研究及试点建设。
2、明确了投资项目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严格执行项目经理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遵循世界银行规则。
3、明确了项目主体责任分工。项目实施主体是为宁波市奉化区世行贷款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项目推进责任主体为溪口镇政府;项目还贷主体为宁波市奉化区溪口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区财政局是奉化世行贷款项目的对外债务人和对内债权人。
4、明确了项目计划管理。项目部负责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进度安排,投资计划包括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征迁面积、征迁费用、工程前期费、建安工程费等;项目部于每季末月的15号前将下季度的用款计划报送区世行办。
5、明确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项核算;按照项目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工程款项支付的条件、额度等;区世行办和溪口镇政府的管理费用统一在区世行办账户中列支;项目贷款期限为8年,其中前3年为宽限期(只计息),从第4年起按等额本金方式每年分两次(5月15日和11月15日)向债权人还款,世行资金除还本付息外,还需按照《再转贷协议》的规定支付先征费和承诺费等费用。
6、明确了日常工程管理。建设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廉政责任制、工程质量负责制。
7、明确了设计与变更管理。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图预算超出批准投资概算的,退回重新设计;因勘察单位失误引起工程造价增加占原造价5%以上,或因设计变更造价增加在10%以上的,不支付勘察费或设计费。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概算进行施工建设,调整和变更的,应按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变更金额超过合同价15%时,须按照世行合同管理规定报世行同意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
8、明确了项目竣(交)工管理。项目部做好竣(交)工验收有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专项验收工作。通过竣工验收后,区世行办在3个月内将资产移交给宁波市奉化区溪口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项目部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区世行项目办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区财政部门批准,通过审计部门审计后,区世行办将项目财务资料移交给项目还贷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