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面关于完善土地二级市场的决策部署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要求,根据宁波市完善建设用地二级市场试点实施方案的精神制定本文件。主要有三个政策文件依据,包括:《国土资源部关于浙江省宁波市和德清县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7]256号),《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实施意见》(奉政发[2016]302号)。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阐明了完善土地二级市场的总体要求。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市场监管作用,重构不动产交易管理体系,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第二部分明确了试点范围。产业用地的转让,以及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一并交易的情况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本实施意见的产业用地是指工业、仓储和用于科研的科教用地。
第三部分明确了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未达到开发投资总额要求的产业用地可以有条件转让,允许土地分割转让、加强合同履约监管、明确划拨土地转让条件。
第四部分明确了有关事项。具体包括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创新研究、加强宣传引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