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2号)
2.《宁波市工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宁波市规划局关于做好区县(市)工业集聚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甬工强办〔2017〕6号)
二、政策出台背景
根据区委 “五倍速五提升”战略决策要求 ,按照“企业集聚、产业集群、要素集约、服务集中”原则,坚持小微产业园区建设与区域产业空间优化、块状行业整治提升、旧厂区改造、招商引资、技术改造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快新建、改造、提升一批小微产业园区,有力破解小微企业发展制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了推进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加快新建、改造、提升一批小微产业园区,为实现“后来居上、最美最好”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部分明确了推进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的重点工作任务。围绕因地制宜,优化园区规划建设标准;注重盘活空间,提高集约节约用地能力;突出转型升级,拓展优势企业集聚规模;立足园区特色,注重产业招商;完善功能需要,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创新运行机制,规范园区运营管理。
第三部分明确了推进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的政策扶持措施。主要包括鼓励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降低园区建设运营成本、允许产权分割转让、支持园区示范创建、引导企业创新升级。
第四部分明确了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责任落实、加强要素保障、加强跟踪服务、加强宣传引导。
本方案于2017年12月25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