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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奉政办发〔2017〕120号)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国家统计局令第18号)
  2.《关于印发<宁波市统计诚信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甬统发〔2017〕31号)
  3.《关于印发<奉化市统计诚信单位创建实施意见>的通知》(奉统〔2016〕17号)
  二、政策出台背景
  1.按照区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奉府法发〔2017〕19号)要求,需对《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奉政办发〔2012〕158号)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自2016年3月1日起,取消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统计从业人员无需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只需参加统计业务知识培训,需对文件中有关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及培训事项进行调整;
  3.按照市局要求,于2016年起开展全市诚信单位创建工作,该工作与原先的规范化创建工作有重叠,现将规范化创建工作与诚信单位创建工作合并。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第一章总则共二条,对《办法》制定的目的和实施范围进行了说明。
  第二部分:第二章至第六章共二十三条,分别对企业统计机构人员和条件保障、职责和任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业务制度和建设、考核和奖励进行了具体表述。
  第三部分:第七章附则共三条,明确了机关事业及其它单位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明确了该办法的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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