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国家统计局令第18号)
2.《关于印发<宁波市统计诚信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甬统发〔2017〕31号)
3.《关于印发<奉化市统计诚信单位创建实施意见>的通知》(奉统〔2016〕17号)
二、政策出台背景
1.按照区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奉府法发〔2017〕19号)要求,需对《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奉政办发〔2012〕158号)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自2016年3月1日起,取消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统计从业人员无需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只需参加统计业务知识培训,需对文件中有关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及培训事项进行调整;
3.按照市局要求,于2016年起开展全市诚信单位创建工作,该工作与原先的规范化创建工作有重叠,现将规范化创建工作与诚信单位创建工作合并。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第一章总则共二条,对《办法》制定的目的和实施范围进行了说明。
第二部分:第二章至第六章共二十三条,分别对企业统计机构人员和条件保障、职责和任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业务制度和建设、考核和奖励进行了具体表述。
第三部分:第七章附则共三条,明确了机关事业及其它单位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明确了该办法的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