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 《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2015年12月24日)
3.《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 号)
4.《关于宁波市及所辖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浙编办函〔2016〕11号)
5. 《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奉政发〔2016〕417号)
6.《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纳入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职权的通告》(甬政告〔2017〕4号)
二、政策出台背景
按照国务院、省、宁波市有关工作部署,整合城市管理职责,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三、政策调整内容
(一)主要职责调整
将原区住建局(人防办)、区发改局行使的人防(民防)、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2个领域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划转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
(二)具体实施时间
划转的职能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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