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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政策解读:《关于开展奉化区杰出人才奖、优秀创新型人才奖、优秀高技能人才奖、服务人才先进单位奖和先进个人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一、政策意义及出台背景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根据中共奉化市委、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化市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市委发〔2010〕32号文件)规定,决定在全区开展“奉化区杰出人才奖”、“奉化区优秀创新型人才奖”、“奉化区优秀高技能人才奖”、“奉化区服务人才先进单位奖和先进个人奖”评选活动。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奖项设置。本次评选活动共设“奉化区杰出人才奖”、“奉化区优秀创新型人才奖”、“奉化区优秀高技能人才奖”、“奉化区服务人才先进单位奖和先进个人奖”5个奖项。评选奖励人数分别为:“奉化区杰出人才奖”一般不超过3人,“奉化区优秀创新型人才奖”一般不超过10人,“奉化区优秀高技能人才奖”一般不超过5人,“奉化区服务人才先进单位奖和先进个人奖”分别不超过5家单位和5人。无符合条件者可空缺。
   (二)评选范围、对象和申报条件。我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各类人才和单位,其中柔性引进的人才必须被我区有关单位聘用2年以上。已获得“奉化市杰出人才奖”、“奉化市优秀创新型人才奖”、“奉化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奖”、“奉化市服务人才先进单位奖和先进个人奖”的个人和单位,原则上5年内不再参加同类奖项的评选。相关申报条件详见政策要求。
   (三)申报要求。“奉化区杰出人才奖”、“奉化区优秀创新型人才奖”、“奉化区优秀高技能人才奖”、“奉化区服务人才先进个人奖”由所在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再经各镇、街道及主管部门审核筛选上报。“奉化区服务人才先进单位奖”的候选名单由各镇、街道及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推荐。相关申报材料详见政策要求
   (四)表彰奖励。获奖单位和个人由区委、区政府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和奖金,并集中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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