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本办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银监会、保监会、知识产权局《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4﹞9号)、财政部《中小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和《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制订。
二、原则及宗旨
本办法制订的宗旨是为积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扩宽融资渠道,缓解融资难题,培育壮大传略新兴产业,鼓励企业创新创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提升。
风险池实行市场化运作,不以盈利为目的,坚持“自主申请、择优推荐、平等合作、风险共担”的基本原则。
三、风险池架构及用途
风险池由区科技局、奉化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合作银行共同组建,由区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存入风险池账户,合作银行及担保机构不实际出资,主要用于新科技信贷授信产生损失的代偿。
四、风险池发放对象
风险池发放对象为奉化区注册缴税的中小微企业,并且属于宁波市奉化区科技型初创企业、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之一。
申请贷款企业原则上要求成立(或从奉化境外迁入)一年以上,企业主要经营者、实际控制人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不良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行政处罚记录,企业资产负债率最高不超过80%
五、风险池额度及代偿
合作银行根据协议按风险池资金额度的一定比例放大,一般安排不超过1亿(含)定向信贷资金,专门用于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
贷款发生损失时,担保公司、风险池、放贷银行按5:3:2的风险池赔付比例承担相应净损失,风险池赔付的上限为年度风险池资金累积总额,且单户最大代偿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含);风险池资金偿付归零后,由担保公司和放贷银行按8:2的风险赔付比例承担相应净损失。
六、风险池资金的使用及贷后管理
纳入风险池管理的贷款,贷款利率控制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档次基准利率上浮25%以内,担保机构保费为担保额的1.8%。单笔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含),一般小微企业新增贷款控制在100万元以下。
该贷款资金只用用于企业技术研发、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购买设备和原(辅)材料、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不得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有价证券、股票、期货等投资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