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和《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奉府法发〔2017〕19号)要求,对2017年1月1日以前印发的定价文件和有关价格管理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下列198份文件(见附件),因其主要内容与《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相抵触,或因被新的文件所替代,或因适应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决定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