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规范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流程,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服务作用,共同推动基层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工作目标
通过法律工作者联系联络公安派出所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专业知识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建议、咨询、引导作用,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平安奉化建设。
(二)明确了工作原则
1、联系联络公安派出所(以下简称联所)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邀参与案(事)件的调解、咨询、引导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2、当事人选择联所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相关案件,进入司法诉讼程序的,应按规定收取费用。
3、联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对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的调解工作给予法律建议。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应认真听取。联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月至少一次到联系派出所开展沟通联系等相关工作,派出所应建立台帐并录入派出所综合工作平台。
4、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联系联络派出所工作中代理相关案件,依法向派出所需调阅或查询信息的,派出所经审核后,符合规定的应给予配合。
5、联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单由区司法局和区公安分局协商确定,期限一年。在期限届满前一月,应确定新一期联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员名单。
(三)明确了工作程序
1、各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认为需要联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的重大案(事)件调解的,应至少在调解活动前一日通知联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联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积极参加调解工作,不应无故缺席。
2、联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作用,为人民调解员及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