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政办发〔2016〕8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6年奉化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8日
2016年奉化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浙江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政务公开文件精神,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完善工作制度,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深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在全面公开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大力推动镇(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全覆盖,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奉化平台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好上级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的为上级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编委办、市审管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积极做好政府网站与“信用宁波”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市级有关部门年内要制定完善具体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市府办、市审管办、市公安局,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市级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情况的公开工作,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内容,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试点过程中,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调整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阅。负面清单调整时,要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市发改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市政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的试点工作,加快研究起草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市发改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研究起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完善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互联互通。(市发改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财政局、国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六)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市属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加大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制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推动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企业重要人事变动、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等信息。(市国资局牵头落实)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一)推进帮扶工作信息公开。围绕中央提出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持政策、项目、资金、成效等信息公开力度。相对薄弱区域要建立帮扶工作公告公示制度,确保帮扶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帮扶捐赠信息,提高社会帮扶公信力和美誉度。(市农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推动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市住建局、市征收办负责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全市重点区域及主要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2016年起市政府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市环保局负责落实)
(六)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片区划分的依据、内容、结果公开,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违法广告等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
四、围绕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要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各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市审计局,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三)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支出的公开力度。推进市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组织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探索 “第一新闻发言人”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宣讲政策,遇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主要负责人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认真及时回应关切。
(三)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积极做好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制定出台全市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网上发布质量和时效,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三)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水平。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要保持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性,及时组织业务培训指导。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人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市政府办公室将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