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令第124号),特制定《奉化区气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奉化区气象局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奉化区气象局公开信息类别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法规公文、工作信息、行政执法、财政信息、办事指南等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奉化区气象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奉化区政府门户网站(
www.fh.gov.cn)查阅,也可以在区气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档案馆等公开查阅场所查询。
奉化区气象局还将采用报刊、广播、电视、公告栏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奉化区气象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奉化区气象局办公室。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通过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奉化区气象局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奉化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申请表可以在www.87365.com网站上下载,也可到奉化区气象局办公室领取。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奉化区气象局办公室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奉化区气象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奉化区气象局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对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奉化区气象局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