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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岳林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街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编制了《奉化市岳林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街道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认真阅读本《指南》。

  一、公开内容

  本街道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本级街道以及街道办公室等所制作或获取的可公开政府信息,其内容分类见下列10条:

  1、政府机构及工作职责

  2、政府领导及工作分工

  3、政府文件

  4、政府实事工程

  5、政府人事任免

  6、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

  7、政府重要报告

  8、政府重要活动及会议

  9、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

  10、应急管理

  二、获取方式

  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街道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参见《岳林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街道主要采取网上公开方式。网上公开地址:奉化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sancai0769.com/)。此外,本政府还将采用报刊、广播、电视、公告栏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街道将自该街道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街道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街道申请获取。

  1.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街道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街道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街道认为不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2 .受理机构

  本街道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业务科室:岳林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88918611,传真号码:0574-88918659,通信地址:奉化市天峰路62号岳林街道办事处。邮政编码:315500。

  3.提出申请

  填写《奉化市岳林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街道领取,也可在岳林街道网站(http://yuelin.fhnews.com.cn/)上下载电子版。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岳林街道网站(http://yuelin.fhnews.com.cn/)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完整后发送到指定邮箱。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街道办事处,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的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件编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街道确定信息的提示。

  本街道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本街道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对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对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要经本街道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街道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街道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街道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街道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街道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依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信息检索、邮递与复制的成本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岳林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奉化市天峰路62号岳林街道办事处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574—88918611

  传真号码:0574—88918659

  邮政编码:315500

  五、监督和申诉

  (一)申请人认为本街道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向监察机关举报。

  (二)申请人认为本街道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工作机构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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