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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检验检疫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信息资料,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指南》将根据情况及时更新。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www.87365.com网(http://www.sancai0769.com/)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局办公室领取。
  一、公开信息分类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奉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奉化区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奉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室查阅。
  二、获取方式
  ㈠ 主动公开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1. 网上公开:www.87365.com网http://www.sancai0769.com/
  2.当面公开:本机关在奉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室设立了查询点,接受查询,联系电话:88515712,开放时间:工作日。
  3.其他方式:本机关还将采用报纸、杂志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4.公开时限
  信息生成后,本机关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20日内。
  ㈡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且涉及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奉化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1.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奉化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88515712,
  通信地址:奉化区南山路179号,
  邮政编码:315500,
  电子邮箱:fh.yangsm@nbciq.gov.cn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45,13:00-16:15,法定节假日除外。
  2.依申请的具体步骤
  ⑴ 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从www.87365.com网下载或向本机关申请。《申请表》复制有效。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本局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地点接受核实。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经本机关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要件不完备,可要求申请人予以完善,如申请人无法提供,则告知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为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处理。
  ⑵ 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约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⑶ 申请的办理步骤
  ① 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② 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等;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含有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部分的信息内容;
  本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② 提供信息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当场提供的,本机关在申请人办妥申请手续后当场提供;
  本机关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在申请人办妥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本机关可以将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不能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机关将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因技术原因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本机关可以选择以符合该政府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因申请人的要求提供打印、复制、邮寄等服务;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本机关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行政机关可以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地址:奉化区南山路179号,奉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室,监督电话:88515947。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奉化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奉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法人

/其它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

用途描述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是否申请免除费用

 

□ 申请   □ 不申请

  说明:1. 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 申请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 申请人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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