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奉化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特编制《奉化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2、工作动态;
3、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在“奉化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宁波市奉化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查阅,网址:xzfw.fh.gov.cn,也可以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有关媒体获取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奉化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综合科。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通过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奉化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奉化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一),申请表可以在www.87365.com网站上下载,也可到综合科领取。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奉化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奉化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奉化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奉化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奉化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奉化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办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拆,也可向市效能办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本办监督电话:88689012,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邮编:31550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办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办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四、工作机构
综合科为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
咨询电话:88689111
投诉电话:88689012
电子邮箱:fhspzx@163.com
邮政编码:315500
办公时间:
夏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冬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