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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规划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奉化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特编制《宁波市规划局奉化分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重要内容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宁波市规划局奉化分局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宁波市规划局奉化分局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
  1、机构名称、工作职责、办公地址,内部科室、联系电话,规划局网址,主要领导姓名、职务;
  2、年度各类规划编制计划;
  3、宁波市规划局奉化分局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规程(办事程序);
  5、已批准实施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征求意见;
  6、建设项目审批情况,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复核。

  (二)公开形式
  本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在“宁波市规划局奉化分局网站”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宁波市规划局奉化分局网站”上查阅,网址为http://www.fh.gov.cn/sites/fhplan/,也可以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有关媒体获取相关信息。
  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固定的信息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查阅这类信息。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规划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负责对信息进行加工或者其他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可委托他人代为填写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宁波市规划局奉化分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查阅。
  (二)办理机构
  本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宁波市规划局奉化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奉化区大成东路1228号
  办公时间:上午 8:30-11:30,下午1:30-17:00(双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28551103
  传真:28551123
  邮编:315500
  电子邮箱:ghjbgshe@126.com。
  (三)办理程序和方法
  1、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宁波市规划局奉化分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局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宁波市规划局奉化分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请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局将当场答复或者尽快答复。
  本局一般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工作业务。
  2、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 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尽可能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宁波市规划局奉化分局处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奉化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经办工作人员初步审核、登记,并对申请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退回重新填写或现场补充。属于已经主动公开信息的,告知具体查询方式;属于依申请可以公开的信息的,告知申请人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需信息,特殊情况延长15个工作日;属于依申请只能提供部分信息的,告知申请人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部分依申请可以提供的信息,特殊情况延长15个工作日;不属于本局掌握信息的,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非本机关政务信息”,经办人员告知掌握的受理机关的联系方式;属于依法律、法规不予以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所申请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并告知相关规定;属于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存在。
  本局基于申请人原因(如资料购买、复印、打印、刻录、邮寄)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拆,也可向市效能办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本局监督电话:28551103,电子邮箱:ghjbgshe@126.com,地址:奉化区大成东路1228号,邮编:31550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局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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