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奉化区国资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奉化市政府网站上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本单位申请查阅。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机构概况。机构设置、工作职能、领导信息、内设科室、联系方式等情况。
(二)法规公文。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三)政府决策。发展规划、重点工作。
(四)工作信息。领导活动、国资管理、计划总结、应急管理、政务动态、统计数据和队伍建设等情况。
(五)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审批。
(六)镇企管理。镇(街道)集体资产租赁、处置等情况。
(七)社会监督。可以公布的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经营者绩效考核等情况。
(八)面向社会。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涉及服务方面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1.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机构为:区国资局办公室
2.办公地址:奉化区岳林街道大成东路275号14楼
3.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冬令时间) 2:00-5:30(夏令时间)
4.联系电话:0574—88588570
5.传真号码:0574—88689779
6.通信地址:奉化区岳林街道大成东路275号14楼
7.邮政编码:315500
8.电子邮箱地址:
(二)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区国资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
1.书面申请
申请人以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受理人员将代为填写《申请表》,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三)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本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件不完备的,将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进行补充。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应予登记。以口头形式提出的申请,在收到之时立即登记。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本机关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财政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的政府财政信息;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应向申请人告知有关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须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5)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正当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须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四)不予公开的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费用收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通过本机关纸质、磁介质、邮寄等申请提供信息的,本机关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收取成本费。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