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获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办理机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程序和方法: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上下载。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申请人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受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掌握的政府信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受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收费标准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市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监督电话:0574-889715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