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令第124号),奉化区司法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区司法局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奉化区司法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奉化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附件一)。
(二)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奉化区司法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办公室。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通过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奉化区司法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www.87365.com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二),申请表可以在www.87365.com网站上下载,也可到办公室领取。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奉化区司法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奉化区司法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奉化区司法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奉化区司法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奉化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奉化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三)
(七)收费情况
奉化区司法局依照国家规定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奉化区司法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治工作科投诉,电话:88965223;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奉化区司法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办公室为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联系电话:0574—88972505
传真号码:0574—88972505
办公地址:奉化区东门路129号
邮政编码:315500
办公时间:
夏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冬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
公交:
区政府站(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对面):奉化5路、8路
区政府站(锦屏南路邮政储蓄附近):奉化10路
人民医院站:奉化5路、15路
东门口站:奉化1路、5路、6路、8路、9路、11路、12路、13路、26路、28路 附件一:奉化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doc 附件二:奉化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doc 附件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