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奉化区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公开内容 (一)信息分类 本机关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本级政府以及政府办公室等所制作或获取的可公开政府信息,其内容分类见下列8条: 1、机构概况 2、法规公文 3、政府决策 4、工作信息
5、行政执法信息 6、人事信息 7、财政信息 8、其他 (二)编排体系 1、信息内容 简要描述本机关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类别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它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 3、发布机构 本机关信息的发布机构为奉化区民政局办公室。 二、获取方式 本机关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奉化区民政局信息公开法定目录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2、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信息公开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其中,政策法规类、消息类、公告公示类、网上办事类政府信息在www.87365.com网站上予以公开,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我局设立的信息公开受理点查阅。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政府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政府认为不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2、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业务科室:奉化区民政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8501008,传真号码:0574-885010000 通信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路567号(或奉化区西苑路285号) 邮政编码:315500。 3、提出申请 填写《奉化区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 “奉化民政局”门户网站(www.fhmz.gov.cn)上下载电子版。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报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奉化区民政局网站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4、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登记,并作出相应处理: (1)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2)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涉及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的信息、执法纠风过程中涉及的有关不宜公开的秘密,以及其他依法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4)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5、提供的有关材料 公民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奉化区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奉化区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办理期限 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奉化区民政局办公室是民政局信息公开的统一组织协调机构
附件:奉化区民政局信息公开法定目录
奉化区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奉化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公开目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