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发改投〔2018〕59号
宁波市奉化区环保局:
你局《关于要求同意办理溪口、长汀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立项批复的函》(奉环函〔2018〕12号)文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溪口、长汀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统一项目代码为2018-330283-77-01-031765-000。现具体函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拟将长汀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于手工采样断面上游约4.8公里处(东经:121°24' 29″,北纬29°38' 0″),占地面积约2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6平方米;溪口水质自动站拟建在原手工监测断面(东经:121°16' 8″,北纬29°40' 50″),占地面积约1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0平方米。
二、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50万元,所需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希接文后,抓紧办理有关手续,严格按照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和基建程序组织实施。
此复
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6月26日
奉发改投(2018)59号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溪口、长汀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复函.doc